正如曹操分析的那样,北汉新政本就是在撼动士族统治的根基。
就如那句诗描述的那样,旧时王谢堂前燕,飞入寻常百姓家。
读书、做官、土地、行商等原本由世家豪族垄断的诸多权力,被悉数分给了所有人。
是北汉歧视并打压士人么,那倒没有,守规矩的人依旧可以活的很好,只不过再也没有往日的那种威势了。
不守规矩,抵抗新法,阳奉阴违者,自然会被血腥清洗。
这事自然是张良瞒着刘备做的,毕竟他掌控着所有的军队。
而奉命先斩后奏,悄悄在做此事的人,自然是六子良将之首的牵招,以及其麾下数量庞大的民兵部队。
刘备这个冬天在兖州忙于赈济灾民、修建城池与恢复民生之时,张良趁此机会快速完成了对并、冀、凉、司等所有州郡的血腥镇压。
至于为什么没有乱,一来各地都有军队,也就是由民兵转化为郡兵的部队驻扎。
加上百姓们领北汉政府的情,也知道谁对自己好,不会接受有心人的煽动和裹挟,而且一旦有风吹草动,一个个全都积极的到县衙高密。
有些民风彪悍的地方,当地的地主已经开始夹着尾巴做人,不然前一晚开会召集众人,第二天就会被人绑到县衙去蹲大狱。
二来这次平乱只针对罪证齐全,冥顽不灵的一些大小地主,大部分人没有受波及,因此全部都在看热闹。
要知道有些偏远地方的刁民甚至开始结宗建坞堡以对抗汉军。
反正就是我可以接受你的统治,可以纳税纳粮,可要是想拿走祖宗传下来的土地分给那些泥腿子,那是想都不要想。
之所以反应这么激烈,自然是试点成功后开始推行到北方所有郡县的土地新政。
简单点来说就是北汉政府出钱购买地主手里所有的土地,给的价格非常不错,最起码比地主巧取豪夺百姓所拥有土地时给的多百十倍。
当国家花钱收购之后,土地不再属于私人所有。以后只能租,最长时间为六十年,并允许土地原主人享有优先续租权。
那些没有土地的百姓,在官府登记造册之后,会给他们分发土地,农具,种子,牲畜等物。
这些都是欠朝廷的,作为一笔无息债,每年都会定额的赋税,要将每年收成的六成上交,原本只收三成,多出来的作价抵扣所欠负债。
等待户籍册上记载的欠债还完之后,这些所有东西全都是你的了,以后每年只需要交定额的三成赋税即可。如果遇到严重的天灾,免税三年。
谁再让你多交,可以县、郡、州一级级上告,要是无人受理,甚至可以告到中央朝廷。
这个优先续租权也很好理解,如无特殊情况,官府以及任何人都不得阻拦原主人续租,但这地必须用来耕种,是用来保证生存的。
土地可以轮休恢复肥力,但不允许荒芜与搁置不管,超过三年未耕种的土地,就得收高额的荒置税,超过五年未耕种的土地必须到县衙说明情况,否则官府有权收回。
土地新政还规定了许多种情况,几乎杜绝了所有钻空子的行为。
当然朝廷也不会禁止土地交易,但这个过程必须受官府监管,土地出售方必须得到合理以及满意的价钱。
如果发现一方有强迫行为,土地物归原主,强迫方要被追究责任,进行罚款。
土地多了之后就要雇佣帮工,否则一个人种不过来。
这个在土地新政里也有规定,请人必须给工钱,雇佣其他人一个月以上必须去官府签订契约。
不给工钱就没收地主所拥有的财产并公开变卖,直到还清为止。
由于奴隶制已经被废除,不允许汉人当奴隶,卖身契已经成为了过去式,当然异族奴隶不在此列。
要是某个地主名下真个拥有数千乃至上万亩土地,每年除去要给国家缴纳定额的税外。
还多了一笔雇佣产生的人工支出,这笔钱并不少,这还不算中途购买别人土地的钱。
可以说在北汉的土地新政之下,各地的地主们要想如同之前那样大肆兼并土地已经不太可能了。
这样一来,那些既得利益者如何肯干,要知道原本的土地他们可以父传子,子传孙,子子孙孙无穷尽也。
只要不出现大的王朝更替,新人换旧人,这些土地就可以一直传下去。
而且在灾年可以通过控制粮食价格逼迫那些贱民破产,在活不下去后自然会将拥有的土地拱手相让。
他们及其家人也将会彻底沦为奴婢,男的沦为佃户、苦力,女的沦为丫鬟,有点姿色的,自然难逃厄运,成为被肆意玩弄的对象。
有这些贱民或者黔首劳心劳力的付出,地主老爷们自然可以积累财富,供养出那些尊贵的读书人,打进士人